一種裝置,能響應溫度介質、電機繞組過熱或過載而動作,切斷電源。當它冷卻到復位溫度時,不需外界推動能重新接通電源。
3.2 額定斷開溫度
熱保護器斷開電路的溫度,此時熱保護器不承載任何電流,且溫度上升速率較緩慢。
3.3 額定復位溫度
溫度介質、電機繞組緩慢下降,熱保護器重新接通電路或者電路能被接通時的溫度。
3.4 額定脫扣電流
環(huán)境溫度25℃時,在一段標稱時間內引起熱保護器脫扣的電流。
3.5 臨界脫扣電流
在特定的環(huán)境溫度下,熱保護器不斷開電路所能承載的最大連續(xù)電流。
4 型式與型號
4.1 型式
熱保護器為單相斷點常閉、常開速動觸頭形式。
4.2 型號
產品型號及代碼編制方法:
參照附表一《產品編號代碼》
5 外形及安裝尺寸(見附圖1)
6 技術要求
6.1 正常工作條件和安裝要求
除非另有協(xié)議,熱保護器應在以下規(guī)定的條件中正常工作。
6.1.1 污染等級
熱保護器周圍環(huán)境的污染等級按GB/T14048.1中的2級。
6.1.2 安裝類別
熱保護器的安裝類別按GB/T14048.1中的Ⅱ類。
6.1.3 安裝條件
熱保護器應盡可能的靠近被保護對象,以確保良好的熱耦合性。
6.2 結構要求
6.2.1 熱保護器引出線應能保證良好的電接觸和相應的載流能力。
6.2.2 熱保護器引出線應能承受20N軸向靜拉力,歷時1min。
6.3 材料要求
6.3.1 熱保護器帶電部件應由耐腐蝕或經過耐腐蝕處理的Cu、Fe、Ag 及合金等金屬制成。
6.3.2 熱保護器絕緣材料應能承受850℃±10℃灼熱絲頂端的試驗溫度試驗,持續(xù)時間30s±1s。
6.3.3 熱保護器金屬零件不得有裂紋及鍍層脫落現(xiàn)象,塑料件不得有氣泡、裂紋、掉塊、無明顯斑痕和劃傷等現(xiàn)象。
6.4 性能要求
6.4.1 額定斷開溫度
熱保護器的額定斷開溫度見《產品編號代碼》,如顧客有特殊要求,可設定新的額定斷開溫度。
6.4.2 額定復位溫度(僅作參考)
熱保護器的額定復位溫度值見《產品編號代碼》。如顧客有特殊要求,可設定新的額定復位溫度。
6.4.3 臨界脫扣電流
熱保護器在不同環(huán)境溫度下的臨界脫扣電流見附圖2,其電流允差為20%。
6.4.4 額定脫扣電流
在25℃環(huán)境下通以附圖3所示的的額定脫扣電流值,熱保護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動作,動作時間允差為±30%。
注:6.4.3、6.4.4僅適用于顧客在選用時參考。
6.4.5 接觸電阻
觸頭在閉合狀態(tài)下,熱保護器兩觸點間的接觸電阻應不大于50mΩ。
* 觸點接觸電阻值 = 測量端實測值 - 導線電阻值 - 雙金屬電阻值
6.4.6 絕緣電阻
a.觸頭在熱分斷狀態(tài)下,熱保護器兩引出線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b.熱保護器引出線與外殼絕緣層表面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MΩ。
6.4.7 電氣強度
對熱保護器下列部位間施加頻率為50Hz的基本正弦波試驗電壓(有效值),歷時1min應無閃絡和擊穿現(xiàn)象。
a.在觸頭熱分斷狀態(tài)下,兩引出線之間:500V
b.在觸頭常閉狀況下,引出線與外殼絕緣層表面之間:1500V
6.4.8 耐久性
熱保護器在交流電壓220V、50Hz、功率因數(shù)COSΦ為0.75~0.8的條件下,通以額定電流試驗4000次后,應滿足:
a. 動作溫度變化不超過初始值的±5℃或±5%,二者選較大者。
b. 觸頭不發(fā)生熔焊。
繼續(xù)試驗通斷4000次后,熱保護器在動作性能上無永久性的損壞。
6.4.9 極限短路性能
熱保護器應能通過表1規(guī)定的短路電流,而不引起起燃燒。
表1
電機額定功率(KW) |
熱保護器額定電壓(V) |
預期電流(A) |
≤0.4 |
≤250 |
200 |
>0.4~0.8 |
1000 |
>0.8~2.2 |
2000 |
6.4.10 濕熱性能
按GB2423.3中的嚴酷等級為2d的濕熱試驗,試驗后的熱保護器絕緣電阻不低于1.5MΩ,并能承受6.4.7電氣強度試驗,試驗電壓降至原有的80%。
6.4.11 高溫性能
熱保護器在150℃的環(huán)境溫度保持96h,試驗后動作溫度的變化不超過初始值的±5℃或±5%,二者選較大值。
6.4.12 低溫性能
熱保護器在-40℃的溫度下保持16h, 而不發(fā)生損傷且動作特性不會產生永久性的變化。
6.4.13 振動性能
熱保護器應能承受振動頻率50Hz、振幅0.35mm、歷時90min的定頻試驗,試驗后其額定斷開溫度應符合6.4.1的規(guī)定。
7 試驗方法
7.1 試驗條件
除非另有規(guī)定,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 環(huán)境溫度10℃~40℃,試驗時周圍空氣溫度變化應不超過10℃;
b. 試驗儀器、儀表的精度出廠檢驗不低于1.0級,型式試驗不低于 0.5級;
c. 濕度要求:溫度15℃~35℃,相對濕度45%~75%。
d.測溫儀表分辨率型式試驗為0.2℃,出廠檢驗為0.5℃。
凡試驗所采用的試驗條件和方法未述及者,按GB/T14048.1、GB14536.1和GB/T14048.1的要求進行試驗。
7.2 結構要求
7.2.1 外觀
目視檢查金屬零件,不得有裂紋及鍍層脫落現(xiàn)象,絕緣材料不得有裂紋破損,產品標志應清晰。
7.2.2 引出線抗拉力試驗
對引出線沿軸向用砝碼施加靜拉力至20N,保持1min, 試驗結束后熱保護器的引出線應無脫離、松動及無明顯損傷現(xiàn)象。
7.2.3 絕緣件的灼熱絲試驗
絕緣件灼熱絲試驗按GB5169.4進行試驗,灼熱絲頂端的試驗溫度為850℃±10℃,試驗持續(xù)時間為30s±1s。
7.3 性能要求
7.3.1 額定斷開溫度試驗
將熱保護器置于干燥箱內進行試驗,試驗箱的空氣流速不小于200m/min。
測量方法采用熱電偶或溫度計,熱電偶或溫度計應置于熱保護器試樣上或盡可能靠近熱保護器。
在試驗中升高空氣溫度, 在空氣溫度大約低于額定斷開溫度下限溫度10K時的溫度變化率不超過0.5K/min,至熱保護器動作, 所測得的溫度應符合6.4.1的規(guī)定。
用指示燈或其它的方法指示通斷狀態(tài)。 通過熱保護器的電流不超過0.01A
7.3.2 復位溫度試驗
采用7.3.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復位溫度試驗,降低空氣溫度, 在大約高于復位溫度上限溫度 10K 時的溫度變化率不超過0.5K/min, 至熱保護器復位時,所測得的溫度應符合6.4.2的規(guī)定。
7.3.3 臨界脫扣電流試驗
將熱保護器置于溫度場精度為±2℃相對靜止的空氣中進行試驗。
在試驗中,讓其環(huán)境溫度保持在低于額定斷開溫度的任何溫度點上,并通以該溫度下熱保護器的臨界脫扣電流,持續(xù)1h,應符合6.4.3的規(guī)定。
7.3.4 額定脫扣電流試驗
將熱保護器置于相對靜止的空氣中,其環(huán)境溫度保持在25℃±2℃以內,并通以額定脫扣電流,測量熱保護器從接通到脫扣的時間,應符合6.4.4 的規(guī)定。
7.3.5 接觸電阻試驗
用微歐計測量兩引出線間的接觸電阻,應符合6.4.5的規(guī)定。
7.3.6 絕緣電阻試驗
將熱保護器置于高于額定斷開溫度上限溫度10K的環(huán)境溫度下, 待其觸頭分斷后,用500V兆歐表檢測熱保護器下述部位間的絕緣電阻,應符合6.4.6的規(guī)定。
a. 兩引出線之間;
b. 引出線與外殼絕緣層表面間。
7.3.7 電氣強度試驗
電氣強度性能試驗,其試驗電源容量不小于0.5kVA,頻率為50Hz,整定電流100mA,在6.4.7所述的部位施加試驗電壓(交流有效值)。試驗時,從二分之一試驗電壓開始,迅速升至全值,歷時1min應無擊穿或閃絡現(xiàn)象。
注:(1) 兩觸頭間的電氣強度性能試驗, 應將熱保護器置于大約高于試品額定斷開溫度上限溫度10K的空氣介質中,在觸頭斷開的情況下進行;
(2) 引出線與絕緣件外表層之間的電氣強度性能試驗在室溫下進行;
(3) 提高試驗電壓20%,可縮短施壓時間為1s。
7.3.8 耐久性試驗
熱保護器接入交流50Hz,額定電壓250V,功率因數(shù)COSΦ為0.75~ 0.8的電路中,通以額定電流,其電流允差為±5%的電路中,操作頻率(接通-分斷-接通時間)不小于13min,試驗周期率依賴于控制周圍的空氣介質溫度,如此循環(huán)4000次后,應符合6.4.8的規(guī)定,然后繼續(xù)試驗4000次,應符合6.4.8的規(guī)定。
7.3.9 極限短路性能試驗
將熱保護器與15A的快速熔斷器串接,用脫脂棉絮包繞熱保護器的外殼后,接入表1規(guī)定的預期電流、功率因數(shù) COSΦ為0.9~1.0的電路中,試驗期間允許熱保護器重復動作,試驗應進行至熱保護器永久斷開回路或熔斷器熔斷為止, 允許熱保護器觸頭熔焊或破碎。 應符合6.4.9的規(guī)定。
7.3.10 濕熱性能試驗
本試驗采用Ca試驗方法,有關試驗箱的要求見GB2423.3第2章試驗條件,按6.4.10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及GB2423.3中2.3的要求進行試驗。
關于試品檢測,在條件試驗結束后30min 內進行引出線與絕緣外表層的電氣強度試驗,此時為正常大氣壓條件下,并避免在試品上有凝露出現(xiàn)。
在1h~2h內再將試品置于高于額定斷開溫度上限溫度10K 且觸頭斷開的情況下,先用500V兆歐表測絕緣電阻,然后進行電氣強度試驗,其試驗電壓降至原有的80%。其結果應符合第6.4.10的規(guī)定。
7.3.11 高溫性能試驗
將熱保護器放入測試箱內溫度升至150℃,并保持96h后,取出空冷,1h后進行動作性能測試,應符合6.4.11的規(guī)定。
7.3.12 低溫性能試驗
將熱保護器放入測試箱內溫度降至-40℃,并保持16h后取出,在室溫中保持1h后進行動作性能測試,應符合6.4.12的規(guī)定。
7.3.13 振動性能試驗
將熱保護器固定在試驗臺上,分別于X.Y.Z 方向上振動,在每個位置上作振幅0.35mm,振動頻率50Hz歷時90min, 振動試驗后復測額定斷開溫度,應符合6.4.13的規(guī)定。
8 檢驗規(guī)則
8.1 檢驗分類
檢驗分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二種。
8.2 型式檢驗
熱保護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定型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1年后,恢復生產時;
d.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8.2.1 型式檢驗規(guī)則
用作型式檢驗的熱保護器,必須是主要制造工藝裝備齊全的正式試品,每個試驗項目應不少于3只, 所有試驗項目都能通過和所有承受檢驗的試品都合格,才被認為熱保護器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工裝等,重新進行,直到型式檢驗合格為止。
8.2.2 型式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見表1。
表1:
序號 |
試驗項目 |
產品分組 |
技術要求 |
試驗方法 |
1 |
2 |
3 |
1 |
外 觀 |
√ |
|
|
7.2.1 |
7.2.1 |
2 |
引出線抗拉力試驗 |
√ |
|
|
6.2.2 |
7.2.2 |
3 |
絕緣件的灼熱絲試驗 |
√ |
|
|
6.3.2 |
7.2.3 |
4 |
額定斷開溫度試驗 |
|
√ |
√ |
6.4.1 |
7.3.1 |
5 |
額定復位溫度試驗 |
|
√ |
|
6.4.2 |
7.3.2 |
6 |
臨界脫扣電流試驗 |
|
√ |
|
6.4.3 |
7.3.3 |
7 |
額定脫扣電流試驗 |
|
√ |
|
6.4.4 |
7.3.4 |
8 |
接觸電阻試驗 |
|
√ |
|
6.4.5 |
7.3.5 |
9 |
絕緣電阻試驗 |
|
√ |
|
6.4.6 |
7.3.6 |
10 |
電氣強度性能試驗 |
|
√ |
|
6.4.7 |
7.3.7 |
11 |
耐久性試驗 |
|
|
√ |
6.4.8 |
7.3.8 |
12 |
極限短路性能試驗 |
|
√ |
|
6.4.9 |
7.3.9 |
13 |
溫熱性能試驗 |
√ |
|
|
6.4.10 |
7.3.10 |
14 |
高溫性能試驗 |
√ |
|
|
6.4.11 |
7.3.11 |
15 |
低溫性能試驗 |
√ |
|
|
6.4.12 |
7.3.12 |
16 |
振動性能試驗 |
|
√ |
|
6.4.13 |
7.3.13 |
注:試驗分3組,每組3個試樣 |
8.2.2.1 表1中序號1.3.4.9.10.11.12.13.14必須一次檢驗合格。
8.2.2.2 表1中序號2.5.6.7.8.15.16首次檢驗允許任一項次不合格, 但需按試品數(shù)加倍復試,不合格項復試合格仍認為型式檢驗合格。
8.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分常規(guī)檢驗和抽樣檢驗二種。
8.3.1 常規(guī)檢驗
8.3.1.1 常規(guī)檢驗規(guī)則
常規(guī)檢驗作為熱保護器生產的工序,必須對每只產品進行檢驗,常規(guī)檢驗可采用與型式檢驗條件相同的等效試驗方法或快速試驗方法進行,不合格的產品必須逐臺退修,直到完全合格,若無法修復,應予報廢。
8.3.1.2 常規(guī)檢驗項目
常規(guī)檢驗項目為:
a.一般檢查;
b.額定斷開溫度試驗;
c.額定復位溫度試驗;
d.電氣強度性能試驗。
8.3.2 抽樣檢驗
8.3.2.1 抽樣檢驗規(guī)則
抽樣檢驗作為熱保護器出廠前的最終檢驗,抽樣檢驗按GB2828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對于判定不合格的批量產品,應將該批(或周期內)的全部產品退修后逐臺進行試驗,合格才準許出廠。
8.3.2.2 出廠抽樣檢驗的抽檢采用GB2828中表2的一般檢查水平“Ⅱ”及表3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的規(guī)定進行。
8.3.2.3 抽樣檢驗的合格質量水平(AQL值)見表2。
8.3.2.4 抽樣檢驗項目
一般抽樣檢驗項目見表2。
表2
序號 |
檢驗項目 |
AQL |
1 |
外觀 |
4 |
2 |
引出線或端子抗拉力試驗 |
1.5 |
3 |
額定斷開溫度試驗 |
1.0 |
4 |
復位溫度試驗 |
2.5 |
5 |
接觸電阻試驗 |
1.5 |
6 |
電氣強度性能試驗 |
|
注:序號6 AC=0 |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 標志
外殼上標志應清晰,耐久易于識別,產品標志內容:
a.制造廠廠名或注冊商標;
b.產品型號或編號或唯一型號識別標志。
9.2 包裝
9.2.1 在出廠時應予包裝,以防止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壞, 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
9.2.2 包裝的標志應清楚、整齊,并保證不因運輸或貯存后而模糊不清。
包裝標志內容:
a. 制造廠廠名或商標、廠址;
b. 產品名稱、型號;
c. 產品數(shù)量;
d. 包裝箱外形尺寸;
e. 收貨單位名稱和地址;
f. 重量;
g. 標上“包裝年月”、“怕濕”、“電器”及“小心輕放”等字樣或標記。
9.3 運輸
包裝應適應各種運輸工具的運輸,而不發(fā)生損壞。熱保護器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遭受雨雪侵襲。
9.4 貯存
熱保護器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介質且相對濕度小于90%(20±5℃時),環(huán)境溫度不高于+40℃與不低于-5℃的倉庫中。貯存期為三年。